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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香花桥小学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意见(试行)
作者: 香花桥小学 发布时间: 2019-11-08 13:07:54

为落实《青浦区教育局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意见(试行)》(青教党〔201433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命、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执行程序、强化监督制约、落实责任追究,切实防止决策失误和决策腐败,不断提高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为学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党政领导班子。

三、适用内容

㈠重大决策包括:

⒈学校发展战略以及规则的制定和调整,学年度工作部署、实施和总结;

⒉学校改革方案、制度和措施的出台、修改和废除;

⒊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⒋招生计划;

⒌涉及机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配备)方案等;

⒍涉及教职的奖惩,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

⒎涉及集体资产的运作、处理;

⒏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⒐教育合作和交流事项;

⒑其他应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

㈡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学校中层干部的推荐、考察、讨论、上报决定;

⒉向上级推荐后备干部人选;

⒊人大代表、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

⒋其他应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任免事项。

㈢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⒈基本建设项目;

⒉校舍整修及修缮项目;

⒊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项目;

⒋大型集体活动安排;

⒌其他应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㈣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包括:

⒈研究并决定学校大额资金(5000元以上)的使用;

⒉其他应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资金使用。

四、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遵循以下原则:

⒈民主集中制原则:即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并在保证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

⒉依法依规原则:即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

⒊实事求是原则:即决策事项必须尊重客观事实,符合学校实际,有利于推动工作,有利于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

⒋可追溯性原则:即对决策的事项必须以会议记录、决定等书证资料形式存留归档,便于审查。

⒌保守秘密原则:即对尚未通过、有限传达范围和未正式公布的议项应保守秘密,与会人员不得擅自传播外泄。

⒍责任追究原则:即对违反决策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执行、监督制度不落实并造成一定后果的实施责任追究。

五、操作程序

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实施中必须严格依纪依法办事,规范操作程序,不得随意操作、无序操作和越权操作。

⒈重大决策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进行科学论证并形成初步方案的基础上由学校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按照集体决策、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的要求,落实职能部门和负责人。负责实施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确保重大决策事项全面、准确的贯彻落实。

⒉干部任免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定的要求和程序执行,重点确保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上报、任职前公示等制度和程序的落实,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⒊重大项目安排应坚持以必须、实用和促进工作的原则,在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并形成可行性方案的基础上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同时,明确项目落实部门和负责人。负责实施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规范操作,确保按质按量按时顺利完成目标任务。

⒋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应本着节约、安全和高效的精神,经学校党政班子讨论上报。实施使用或操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安全运作和规范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要将会议记录、投票实样等资料立卷归档,以供教育局纪委、局组织科等部门监督检查。

六、监督制约

切实加强对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检查,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科学民主、操作规范有序、执行严格有效。

⒈建立三重一大情况通报制度。对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通过校园网、校务公开栏、会议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⒉将三重一大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增强自我约束力。

⒊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充分发挥支部纪检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七、责任追究

对领导干部违反三重一大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拍板的行为;

⒉擅自改变领导集体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决定办事的行为;

⒊违反三重一大操作程序,不依纪依法实施,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⒋调查研究不深入、掌握情况不真实、弄虚作假造成失误的行为;

⒌不执行三重一大监督措施和要求,监督不力造成三重一大”制度不落实的行为。

对发生上述情况的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成书面检查以及建议上级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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